南通防爆消除人体静电设备参考标准
人体静电释放报警器设计参考以下国家标准:
SJ/T10694-2006《防静电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标准》
GB12158-2006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:
在气体爆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1区及以上级别区域入口,应设置静电接地装置。该区域内,每隔25米应设置静电释放装置。
B50074-2002《石油库设计规范》
第14.3.13条规定:由于人们穿着人造织物衣服极为普遍,人造织物极易产生静电,往往积聚在人 体上。为防静电可能产生的火花,需对进入轻油泵房、轻油罐顶上、轻油作业区的操作平台,以及 爆危险区域等处的扶梯上或入口处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。此消除静电装置是指用金属管做成 的扶手,在进入这些场所之前人体应抚摸此扶手以消除人体静电。
SH3097-2000《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》
人体静电释放报警器经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(NCEX),符合下列标准:
GB3836.1-2010 爆性环境 第1部分:设备通用要求
GB3836.4-2010 爆性环境 第4部分:由本质安全型“i”保护的设备
人体静电释放报警器简介
人体静电释放报警器是适用于易燃、易爆及防静电场所的人体静电释放的仪器仪表。其特点在于设计合理的人体静电释放电阻,合理有效控制人体静电释放,延长人体静电释放时间,降低瞬间人体静电释放能量,能够使人体静电安全释放。同时能检测人体与静电触摸球接触是否可靠,声光报警提示静电消除是否完全。
2人体静电释放报警器国家标准
人体静电释放报警器设计参考以下国家标准:
GB12158-2006《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》
GB50074-2002《石油库设计规范》
在进入这些场所之前人体应抚摸目前,部分易燃、易爆危险场所仍采用金属导体直接接地放电的方式来消除人体静电,此方式虽能消除人体静电,但是,此方式采用导体间放电的形式释放静电电荷,释放电阻小,静电释放时间短,瞬间释放能量大,从而导致人体电或引发火灾爆事故的可能性和必然性。 |